本报讯记者周文馨11名少年通过网络招募会员建立“新叛逆天下会”QQ聊天群,以“拉闸、杀猪”为作案暗号实施抢劫,一年内疯狂抢劫作案三十余起,抢劫现金七千余元、手机13部,致使多人受伤。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该团伙主犯刘某、田某、乔某14年、15年和1年的有期徒刑,对团伙其余成员也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并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6年4月20日中午,兰州市交通治安分局接到刘某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许,他在甘南路将女朋友送回家后准备返回时,突然闯过来5名自称“警察”的男子,将其挟持到出租车上,拉至远处一巷道内,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其八百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接到报案后,交通治安分局刑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当晚11时30分,刑警将正纠集在一起预谋作案的刘某、王某、徐某、田某、苏某等5人一举抓获。随后,警方根据掌握的情况,将其余成员逐一抓获,其中不乏在校学生。
据交待,2005年5月,在兰州市定西南路一家网吧,由赵某提议,刘某、王某等人在网上创建了“新叛逆天下会”聊天群,由赵某任QQ群主,刘某、田某、徐某等4人为“哥级”人物。经“哥级”人物介绍,又相继发展了王某、马某、苏某、乔某、李某等人加入该会。由于成员均无职业,无经济来源,为了满足挥霍需求,他们开始互相纠集,针对夜间单身行人及出租车乘客进行抢劫。
为了方便作案,刘某、赵某、徐某事先预谋后,在QQ群里发布“拉闸、杀猪”(即抢劫作案)等联络暗号,其余成员在网上看到信息后,便于当天晚上在网吧集中,密谋策划,实施抢劫。该团伙通过暴力殴打、持械威胁疯狂抢劫行人及出租车乘客的财物。
法院认为,该团伙成员刘某、田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的财物,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销售赃物罪等。经查明,数名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均未成年,所以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