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率先实行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 在全国率先把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列入资助范围 本报讯(记者仝静海)9月3日,来自宁晋县农村的河北经济管理学校2007级新生徐卫东,一入校就领到了一张中职院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这意味着他将不用为三年的生活费发愁了。
因为,在他就读的前两年,每年可领取1500元的助学金,第三年进行半工半读。
据悉,从今年起,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只要有正式学籍的,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读中职院校,与农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对贫困中职生进行资助,只是我省对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一个缩影。我省是一个农业人口占70%的省份,从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针对这种情况,我省始终把扶持特困群体、构建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提高资助金额、扩大资助范围、改进资助模式等途径不断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覆盖各类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省于2004年全面启动了资助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家庭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为农村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377万人次,免杂费226万人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6.5万人。今年,我省又在全国率先把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列入资助范围,省级安排1000万元资金,免除了2.7万名城市贫困学生的学杂费。
为保证高中生上学无忧,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学后,全省各普通高中,要从所收取的学费和择校费中,提取5%作为贫困高中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此外,我省一直重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已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2亿元,资助3.8万贫困大学生;还将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5000万元,发放各类助学金3700万元,资助学生2.5万人,使奖助比例达到高校在校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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