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国家林业局近日通报森林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情况3个《通报》的落实情况。此次通报表明,各省针对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存在的问题,共处理相关责任人73人,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人(1人在逃);追究行政责任或行政处罚62人。
这3个《通报》是国家林业局去年分别下发的《关于2006年森林采伐限额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2006年全国征占用林地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3个《通报》要求相关单位对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征占用林地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要求对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限期上报检查结果。
国家林业局在通报中指出,个别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对3个《通报》重视不够,对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内蒙古、江西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至今未上报整改结果。内蒙古自治区赤通高速公路奈曼旗段非法占用林地356.14公顷、非法采伐林木6170.4立方米;江西省萍乡市公路局非法占用林地42.94公顷,分宜县双林镇瓦屋村等5家石灰石矿场非法占用林地8.24公顷,分宜县违规审核(批)占用林地项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农业局非法占用林地43.96公顷、非法采伐林木971.7立方米等4个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问题和1个不依法行政问题至今没有处理。
——在已上报的采伐限额和征占用林地整改结果中,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现象。江西分宜县、广西博白县超限额采伐,在实际处理中,未按中央林业决定相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浙江省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47余公顷,广西田林至西林公路平吉至八书段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林地12余公顷等3个非法占用林地项目涉嫌刑事犯罪,但仅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南丰县、分宜县,安徽岳西县仅对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没有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对宁强县越权审批林地问题没有处理任何责任人。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国家林业局要求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通报指出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国家林业局将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在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对性质严重、处理难度大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督办。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