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10日电(记者褚晓亮)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民政局了解到,串通行业内企业涨价的吉林市豆制品协会属于非法社会团体,日前已被依法取缔。
据了解,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曾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零售商发出通知要求涨价。
这一行为受到了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处罚,并引起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其列入今年以来的六起价格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事发后,负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吉林市民政局会同吉林市公安局对吉林市豆制品协会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市豆制品协会未经过注册登记,属于擅自成立的非法社会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一团体被依法取缔。
吉林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表示,企业涨价从市场行为来说称不上是过错,但串通涨价就是价格垄断的违法行为。对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需要加强管理,尤其要防止一些非法社会团体利用串通涨价等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由于粮、油、猪肉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相关企业根据成本核算与市场需求,适当提高产品价格,完全可以理解,也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涨价也要涨得有道理、有章法,为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所能接受。一些行业协会堂而皇之地组织实施涨价同盟,说得直白些,就是欺行霸市。这种行为,为市场体制所不容,在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违法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行业协会的一个宗旨是积极保护成员的利益,不过,它应该保护的是行业内的平等竞争,维护的是企业的合法利益。如果行业协会的协调和管理行为干扰了市场秩序,违反了有关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就应该反对并依法进行处罚。
最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增加了有关条款,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行为。根据草案的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登记。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