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经济新政箭在弦上
访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每一次‘风暴’都跟在突发事件和被动形势后面‘亡羊补牢’;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每一次‘风暴’能改变的都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与环保“风暴”命运相连的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接受记者专访时坦陈,这些遗憾让他下定决心“告别风暴”。他说,他要“寻找新路”。
四次环评执法长期效果十分有限
从第一次关停没有做环评的投资超过千亿的特大建设项目到圆明园听证会、环评风暴再到流域限批、区域限批。这是潘岳在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的4次大“风暴”。
“国家环保总局4年来搞了4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这些手段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虽然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长期效果却十分有限。”4年后,潘岳这样评价“风暴”。
他告诉记者,在目前我国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主要靠GDP,“短期行为的决策导向”必然决定他们力争“任期内效益最大化”。他们有两种选择,要么自主创新“开源节流”,要么依赖资源“杀鸡取卵”。而后者显然费时少、见效快。其结局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潘岳认为,该用的执法手段基本上都用了。包括“必要的行政办法”。比如,区域限批,流域限批。
“前几天,国家环保总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4个检查组从‘前方’向我报告说,‘流域限批’整改效果明显。但我高兴不起来。”潘岳说,他高兴不起来的原因是,他在想,解除限批之后怎么办?那些没有被限批的地区又该怎么办?
对重污染产品将开征环境污染税
环境执法与“必要的行政办法”长期效果十分有限,潘岳认为是由于“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也就是说缺乏一套全新的环境经济新政策体系,包括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
就我国应建立哪些环境经济新政策,潘岳提出了7方面的构想。
首先绿色税收。据潘岳介绍,环境税(绿色税)已被西方广泛采用,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类的税收立法。潘岳提出,我国环境税应着重“激励”与“惩罚”两类,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所得税;对于环境不友好行为,则要建立以污染排放量为依据的直接污染税。
在推进征收环境税的过程中,潘岳认为,应该清除那些不利于环保的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他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最近刚向财政部门提供了第一批“两高一资”化工产品的黑名单,同时也正在研究对生产重污染的产品征收环境污染税的问题。
第二是,环境收费。潘岳告诉记者,眼下,我国的排污收费水平过低,不但不能对污染者产生压力,有时反会起到鼓励排污的副作用。对此,他提出,应该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包括水、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供热、土地等价格;落实污染者收费的政策,包括完善排污收费政策等。
第三是,绿色资本市场。潘岳提出,在推进绿色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国家环保部门应积极为银行部门提供拟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与项目的名单。另一方面,他也希望,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配合环保部门对国家禁止、淘汰、限制、鼓励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尤其要对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要提供新增信贷。
第四是,生态补偿。“我国现行补偿政策具有明显的部门色彩,没有统一的政策框架和实施规划。”潘岳提出,今后生态补偿政策的构建,应首先集中在水源地保护方面。选择典型流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补偿、流域跨界污染控制补偿、跨流域及流域上下游水资源优化利用补偿、流域生态环境效益共建共享等试点。
第五是,排污权交易。潘岳认为,环保部门可以通过逐年压缩发放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份额来达到“减排”目标。
第六是,绿色贸易。潘岳认为,绿色贸易应把好出口和进口两个关口。出口方面,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必要时开征出口关税。进口上,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征收大排气量汽车进口的环境税费。
第七是绿色保险。潘岳表示,近期国家环保总局已与保监会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同时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
潘岳为他的经济新政开出了这样的时间表:1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4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专家认为,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对此,潘岳告诉记者:“任何一个宏观经济部门只要愿意来主导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我们都会大力配合,甘做配角,打下手。”本报北京9月9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