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偷拍入网刊 起诉讨要肖像权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实习生 马威)自己的照片被某网站擅自刊登在网刊上,杨先生和芦女士遂将这家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1万元损失。记者今天获悉,西城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杨先生和芦女士诉称,两人于今年7月参加了北京市车迷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的照片被人拍了下来,并刊登在某网站的网刊“火车迷”的封面上。
发现此情况后,两人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遂将某网站诉至法院。
某网站表示,在网刊上刊登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让网友看到活动的成功。“火车迷”网刊只向认证会员发放,并不出售,没有盈利性。同时,这一行为也没有给原告带来伤害,因此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