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韩国一名法官日前请求韩国宪法法院就通奸是否仍算犯罪行为再次作出裁决。
据英文日报《韩国时报》10日报道,地方法院法官都金吉(音译)向韩国宪法法院递交的申请裁决书认为,刑法应该废除通奸罪。
他说:“选择性伴侣的权利应该作为宪法保证的个人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加以保护。”
据报道,这名法官目前正在审理一起通奸案,一对30多岁的男女因发生婚外性关系被他们原来的配偶指控犯通奸罪。
韩国刑法规定,犯通奸罪的人可以被判处最多两年徒刑。以前宪法法院曾3次驳回了要求废除通奸罪的裁决申请,宪法法院认为,废除通奸罪会损害社会道德。
据报道,韩国一家杂志所做的民意调查显示,68%的男性受访者和12%的女性受访者承认他们有过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