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战士小黄,幼年时母亲就去世了,是父亲一手将他兄弟俩抚养长大。在今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父亲不幸身亡,小黄考虑到部队正在驻训,没有请假回家,而是与哥哥商量,请哥哥处理此事,后经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方赔偿小黄兄弟15万元,其中死亡补偿费12万元。
小黄本来不想与哥哥争这笔钱,但考虑到哥哥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小黄想还是自己保管应得的那部分。但他哥哥称这笔钱不是父亲的遗产,是他通过诉讼所得,还说他是老大,钱应该全部由他保管和处理。两人在这个问题上出现矛盾,小黄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部队领导知道后,指派法律咨询员帮助小黄分析研究。大家考虑到小黄只有哥哥一个亲人,进入诉讼程序怕伤了兄弟感情,决定先派部队律师到他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考虑采取诉讼手段解决。经部队律师耐心做工作,最后小黄的哥哥同意协商解决。由于哥哥对父亲所尽赡养义务较多,兄弟俩同意了律师提出的将赔偿费六、四分配的建议。法理评析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死亡补偿费也是由公民的死亡为前提产生,但死亡补偿费不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与遗产有较大区别。其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民因交通事故等死亡之后才能出现死亡补偿费;其二,公民只有在生前才有可能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公民在生前不会处分自己的死亡补偿费;其三,我国《继承法》中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所列七类中并没有死亡补偿费这一项。因此,死亡补偿费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公民的遗产。但它兼有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本案中,小黄父亲的死亡给小黄兄弟俩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和痛苦,作为当事人的亲属,小黄和哥哥都有权要求对此款项进行分割。
(蔡泓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