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认为野猪属保护范围,农民不能私自捕杀
本报讯(霍运美、李庚春)近日,邢台县西部深山部分农村的农田遭到成群野猪的袭击,成片的玉米、花生、红薯、瓜果、蔬菜等被吃掉,致使当地农民受到一定损失。
据当地农民反映,今年7月中旬以来,位于邢台县西部深山区将军墓镇南半部的庵峪、寺沟、牛旺、白虎庄、古道、半天垴等村几十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出现了几群野猪,约有几十头。
野猪大的有一二百公斤,小的像羊羔,它们昼伏夜出,啃食农作物。据估算,一头成年野猪每天可吃掉十几公斤嫩玉米。该镇的半天垴村,有36户人家,其中有20户人家的农作物被野猪践踏拱食,被损毁庄稼达20多亩。
为了使农作物不受野猪侵害,当地农民每晚八时左右就要三五成群上山去驱赶野猪。他们或燃放鞭炮,或敲锣打鼓,或挂灯笼、点火把,每天都要到深夜才能回家休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经向有关部门咨询,野猪属保护动物,农民不能私自捕杀。当地农民呼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以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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