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九月十一日电 新加坡消息:设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选择与新加坡签署合作协议,在新加坡设立“亚洲常设仲裁法院”,以方便亚洲国家利用新加坡的设施,更有效地解决国际仲裁纠纷。
此间《联合早报》十一日报道,新加坡副总理兼律政部长贾古玛十日代表新加坡与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恰科范登豪特签约。
设立于一八九九年的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各种服务以解决国与国之间、国家与私人组织之间,以及政府与组织之间的争议,涵盖了多边或双边、环境及投资等问题。
近年来,为了满足区域需求,让更多国家和组织更容易获取仲裁服务,常设仲裁法院陆续在世界各地设立设施,扩大环球服务网络。
新加坡是常设仲裁法院在亚洲设立的第一个设施。
恰科范登豪特受访时说,常设仲裁法院处理的仲裁纠纷,来自亚洲的就占了百分之二十。他认为,亚洲常设仲裁法院并非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竞争,而是与以处理商业纠纷为主的后者取得相辅相成的作用。〔完〕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