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林佩玮通讯员王建福) 工厂员工值班,凌晨猝死办公室门口,但厂方只同意按非因工死亡的标准赔偿,这场赔偿纠纷在近日终于有了进展,厂方和死者家属近日签订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死者家属获赔22万元。
据了解,广西人农武新生前是松岗街道某塑胶厂出货部员工,2005年来到该厂打工。虽然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但厂方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去年5月2日,因全厂员工放假,厂方安排农武新到工厂办公室值班,次日凌晨2点多,农武新刚走出办公室,突然晕倒在地,随即被同事发现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农武新是猝死,社保部门认定属工伤。
农武新的家属接到噩耗后,立即组织多位亲友赶来深圳处理后事,并要求厂方给予赔偿,厂方只同意按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赔偿。争执不下,家属无奈向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区、市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维持死者农武新属于工伤的事实。9月5日,经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上签字后,厂方一次性将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赔偿金22万元打入农武新家属的银行账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