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必须做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因特殊情况需迁移的,须报省、市政府批准 本报讯 (记者林凤斌通讯员傅春秘)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近日,秦皇岛市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规定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必须做出避让和保护方案;因特殊情况需要迁移的,须报省、市政府批准;对古木实行鉴定分级,建立档案,并落实专项管护资金。
该市把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树龄为500年以上,二级为300年至499年,三级为100年至299年;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别。对古树及名木设立保护碑。行政主管部门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为使古树名木的保护落到实处,市、县(区)两级政府将安排一定的管护资金,二级以上古树及名木每株每年300元,三级为200元。同时,建立古树名木基金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保护养护,并在一定期限内可获得古树名木的冠名权。对于破坏古树名木及保护设施的,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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