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定于9月12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地址已改为广安门南街6-1号广安大厦中门四层)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台湾东森电视台记者: 大家关心新光天地的事情,今天凌晨终于有了一个定案,发了一个共同声明。
李维一: 我知道,各位很辛苦,尤其是台湾记者,一直守候到凌晨三点。对于北京华联和新光天地商业上的纠纷,大家都很关注。终于,在今天凌晨发表了共同声明。
李维一: 我要回答你的问题是,第一,保护台商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密切发展,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我们有关的法律也规定了。当然,在贸易商业纠纷中,双方的商业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作为国务院台办来说,遇到台商合资纠纷,当然要积极地予以调解处理。我们在1995年就设立了有关台商投诉的协调机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在2005年专门成立了协调局,专门受理台商在大陆投资、独资、合资的商业纠纷。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到今年7月,台办受理了2700多件贸易投资纠纷,结案率69.1%,我们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当然,对您所提到的这件大家很关注的商业纠纷,不仅是国台办,北京市台办也要做相关工作,但是不存在压力问题。目前要使这个商业纠纷能够尽快在双方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有一个好的解决,维护的是双方的利益,当然这样一个大的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
李维一: 第二,关于吴新达先生,据我了解,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总经理从来没有被免除过。
台湾记者: 新光事件从头到尾大家都认为是一起商业纠纷,在这起商业纠纷发生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有两件事:一是吴新达先生是在上了飞机以后被请下去调查的,我想请教,在这起没有正式审判的案件中,飞机属于国际环境,降下去这样一个案件,是能够在飞机上把人请下来进行调查吗?这样合法吗?第二,“新光三越”的干部也表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受到监视,而且还有人可以作证,这样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李维一: 第一个问题,公安部门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一些紧急处理措施。在声明中,北京华联表示此次事件纯属误会,表示歉意。第二,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我并不掌握,但是这种监视行为,只要无视司法部门依法进行的,就是违法的。
台湾记者: 我请教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圣火传递路线的问题。圣火如果要传递到台北,只要台湾方面作出任何表示,或者是有什么表态,可以保证不会出现旗帜的问题或是障碍就可以让圣火真的到台北传递,不只是说要有什么正式的表示。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时间限制,会影响圣火到台北的机会? 第二个问题,关于新光天地,在新光天地纠纷的过程中,包括有公安人员到飞机上请吴先生进行调查,纷争刚刚开始的时候,华联有留滞的现象,通过媒体,也表示新光天地的工作人员有可能违法的灰色地带,涉及法律性质。这个事件,接下来会不会有司法程序来进行解决?
李维一: 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两岸的奥运会组织去协商,形成结果。我这里不便替他们讲述一些结论性的话语。
李维一: 第二个问题,北京华联与“新光三越”已经就商业纠纷达成了和解,发表了共同声明,双方的共同声明也讲了这是一个商业纠纷。“新光三越”对于两岸的企业,在有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认知度的不同表示遗憾。北京华联表示此事纯属误会、表示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