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吕博雄)在一年半时间内,因赌球输去了公司百多万元房租款。昨天,满面愁容的伍腾(化名)在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向本报记者诉说了他的犯罪历程。虽然伍腾所在公司至今没有诉诸法律,但伍腾表示“已经无法忍受寝食难安的生活”,于昨天下午4时在哥哥、堂兄和委托律师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至笔者截稿时止,据委托律师王旭阳介绍,广州市天河区经侦大队还在对此案当事人进行审理中。
受器重的他出事令人惊讶
“出现这样的事情真的很突然,他是我们堂兄弟几个中最老实的一个,平时话也不多”,伍腾的哥哥对记者说:“伍腾现在还不够30岁,在一家上市的票务公司很受领导器重,工作不到3年,就由公司的网络维护人员干到了人事行政主管,而且在公司还有很好的人缘,公司上下对他出这样的事也感到很惊讶”。
赌球像吸毒挪款越来越多
至今还和父母挤住在一起的伍腾,为了“经济上独立一点,还有攒些钱今后置房”,自去年年初开始了“快捷的赚钱之路”,最初还只是用自己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去赌球,可到了去年8月,他不仅赌光了工资,还欠下了几万元的赌债。他开始盯上每月都由自己经手的公司房租款,“最初也只是想先借用一下,把赌债还上了就收手。”就这样,去年10月他挪用了第一笔房租款9万元,可是这些钱却“有去无回”,他只好继续挪用,最多的一次竟有13万之多。期间业主有时催要房款,他就以“公司资金周转不灵”来搪塞。8个月下来,他共挪用房租款累计达百多万元。
“自己搞出来的事自己承担”
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伍腾或斜倚在沙发上,或低头用手盖住脸。他的堂弟介绍说,伍腾“这几个月一直很少能睡着觉”。今年7月,公司领导和业主在一次吃饭闲聊中,得知了事情的原委。公司“催他想办法”,可是刚刚得知消息的父母、亲戚根本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他们都很穷”,伍藤也“不想给他们添麻烦”,所以他还是决定去自首,“自己搞出来的事自己承担”。
相关说法
律师:伍腾涉嫌挪用资金,且数额巨大,按照刑法规定,要判处5—15年的徒刑。当然,自首会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委托律师希望能争取到为他取保候审。
公司:伍腾从公司领去的房款不是现金,而是支票,这些支票没有经过任何周转,就从伍腾手中直接支付了赌债,公司方找不到证据起诉伍腾,只是希望他能还这些钱。
被欠93万赌债竟告上公堂
非合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陈球 通讯员/越法宣)杨某因参与非法赌球,欠下朱某近百万巨额债务无法偿还。朱某在追讨无果后,竟将杨某告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据原告朱某诉称:2006年6月3日,被告杨某以经商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96万元,之后还了3万元,其他款项一直不还。原告还提供了被告于2006年6月3日写下的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朱某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正”。
被告杨某辩称,原告从未借过任何款项给他,原告主张的欠条的债务属于赌债,赌债不应受法律保护。对此,被告提供了3段录音的光盘。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本案的债务是否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否受法律保护。被告提交的录音中,被告多次提及原告因赌球而产生的大额债务要求被告写下欠条,并为此起诉到法院,原告在录音中一直没有予以否认,在原告无主张及无证据证实双方尚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在法院审理的情况下,足以认定双方在录音中谈到的债务,即是本案被告于2006年6月3日写下欠条中的欠款96万元。而录音中原告在被告提及是赌债时并无予以反驳,这有违常理。
在原告所称的96万元借款的来源及支付方式上,原告称因其做生意,随时可取大额现金,于2006年6月3日前后几天向被告支付现金,但原告对其经营的生意、资金的来源无任何举证。结合被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陈述,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原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故法院对被告的陈述予以认定,即本案债务属赌债,因该债务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而产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图:
当事人在亲友的陪伴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