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18岁便离家出走 行骗对象全部是身边朋友 13名受害者中甚至包括谈婚论嫁的女友
“杀熟”10年诈骗170余万获刑
受审时表示“生活来源就是借钱”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处罚金3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王巍) 凭借“父母旅居国外,自己从事跨国贸易”的谎言,王某在10年的时间内专向朋友下手,以办出国、合伙做生意、资金周转等名义骗取13名好友170余万元,其中还包括他的两名女友。
记者今天获悉,37岁的王某因诈骗罪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1996年4月到2006年3月间,王某谎称自己的父母在国外,自己做跨国贸易。他还租住高档住宅,租用高档汽车伪装自己,然后以合伙开办公司需要资金、资金周转不开等名义,骗取13人170余万元。
13人全部是王某的朋友,有的人被王某称作“发小”,有的则是王某的女朋友。据了解,在一次行骗前,王某已经拜访过女友的父母,在双方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时,王某以缺钱为由骗取了女友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和女友分手。
后因“准岳父”催款,王某女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随即被抓获。同时,王某以合伙开办公司为由,骗取另一名与自己谈恋爱的女孩27万元,得手后“人间蒸发”。
“这不是骗,是借!”在法庭审理阶段,王某不认为自己是在真正的犯罪。据了解,家在北京的王某18岁时便离家出走。10年前,王某开始向朋友借钱行骗。“我的生活来源就是借钱。”王某表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根据公诉机关出具的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可以证实王某在被捕前没有正式职业,常年在外租住公寓,生活来源全依靠向他人借款。
为了取得钱款,王某编造合办公司、生意周转等虚假理由,借款到手后他又将其中绝大部分挥霍。
被害人催要时,王某采取搪塞拖延、避而不见或断绝联系的方式,这些行为足以表明王某既无偿还钱款之意,也不具备还款的能力。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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