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管 + 伤人 = 判缓刑
拒不接受养犬检查 纵狗咬伤执法民警
本报讯 (记者 曾华 通讯员 尹亦农) 民警上前检查犬证,孙某不但不服从管理,还唆使宠物狗咬伤两名民警。日前,孙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5月11日20时许,孙某在朝阳区常营乡万象新天小区内遛狗时,被派出所民警叫住,检查其犬证。
孙某拒不服从管理,唆使宠物狗将民警张某手臂抓伤,后又将随后赶来的民警范某左臂抓伤。经鉴定,民警伤情构成轻微伤。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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