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二代证牵出冒名顶替案●儿媳冒名原是公公一手办●法院宣判冒名者停止侵权 顾培利 作 |
焦作冒名顶替第一案 弟媳顶替姑姐工作18年
编者按
作为女儿的她从来没想过亲生父亲对她说的话是假的,更没有想到这些假话竟然让她深信不疑18年。18年,她失去的不仅是青春年华,还有那原本属于她的“工作”。18年里,她的名字、工作关系等都被原弟媳占用着,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竟是她的亲生父亲。当我们还震惊于前些时中央电视台报道的陕西“真假孔雀”冒名顶替案时,焦作市第一起冒用他人姓名、顶替他人上班的案件真真切切地在我们身边发生了,相信本报对该案的调查会给读者带来一些思考。
引子
映雪(化名)的名字被其原弟媳黄英(化名)冒名顶替了18年,直到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她才知道多年来没有被单位安排上班的真实原因和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自己的第一代身份证为何会被民警扣留的真相。
此时的映雪最想问的就是:“爸爸,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今年8月28日,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左爱萍代理的一起冒用他人姓名的案件结案了。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起冒用他人姓名、顶替他人上班的案件。
第一幕
晴天一声霹雳 身份被人冒用
2005年,当我市开始全面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映雪拿着第一代身份证到公安部门换证。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她的第一代身份证被警方扣留了。民警告诉她,已经有人使用映雪的名字申领第二代身份证了。
这是怎么回事?映雪当即要求警方进行调查到底是谁在使用她的身份证。
经过警方调查,使用映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原叫黄英,自1989年以来一直使用映雪名字。据了解,黄英曾是映雪的弟媳,在使用映雪名字的同时还长期顶替她在马村区某厂上班。
面对眼前发生的这一切,映雪不能自已,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因为这两年里发生的许多事情让她有点不知所措——2005年7月父亲去世时,映雪才知道为什么多年来自己没有被单位安排上班的真实原因,而现在又发生了原弟媳冒名使用其身份证的事情。
第二幕
被人冒名18年 法庭上讨公道
生于1967年4月的映雪家里共有五口人:映雪以及她的父母和两个弟弟。
据映雪说,她的父亲曾是马村区某厂的工人,1984年映雪曾在该厂干临时工,1989年被该厂招收为集体工。后来,映雪因为回老家生孩子、休产假没有上班。由于上班路途遥远,映雪便让父亲帮忙到厂里询问自己何时可以上班,然而,父亲回来后告诉映雪单位效益不景气,工人都在家休息,没有活干,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等原因,让映雪只管在家等消息,对于父亲的话,映雪从来没有怀疑过。
2000年,映雪的父亲向她要了150元钱,说是为映雪办理由集体工转为全民工的手续。2001年,其父又向映雪要了1000元钱,说是为映雪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由于父亲两次在向映雪要完钱后不久都将相关票据给了她,因此,她也没有怀疑过。
直到2005年7月映雪的父亲去世时,她才知道自己为何一直没有被单位安排上班的真实原因——是原弟媳黄英顶替她在单位上班了。起初,映雪以为黄英仅是顶替了自己上班的名额和指标,所以并未在意。但在我市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映雪才知道长期以来有人使用自己的名字,并用映雪的名字申领第二代身份证。当警方查出长期冒用她的名字的人是黄英时,她怒不可遏,决定上法庭讨个公道。
第三幕
亲父一手所为 酿出侵权苦果
2007年1月9日,映雪一纸诉状将黄英告上了法庭,映雪要求黄英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向马村区某厂声明冒用了原告的档案,判决映雪的工作档案归原告所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及经济损失837元。
马村区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该案,并于1月15日、31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分别送达原告、被告。很快,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4月4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原来,1986年前后,黄英的母亲也在马村区某厂看管职工宿舍,并结识了在宿舍里居住的映雪的父亲。两人经过交谈,黄英的母亲得知映雪一家准备将户口迁至焦作,于是让映雪的父亲想想办法将黄英的户口一起迁至焦作。
映雪的父亲同意将黄英的户口随他家的户口一起农转非迁到焦作,但前提是要求黄英更改姓名成为自家一员,或者与映雪的弟弟结婚,或者成为其干女儿。1987年前后,黄英的户口随映雪一家迁到焦作。1988年,黄英与映雪的一个弟弟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黄英与映雪的弟弟自愿“离婚”。
法庭上,关于自己也叫映雪一事,黄英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迁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更改姓名都是其干爹即后来的公公(映雪之父)一人所为。
尾声
冒名者判侵权 赔偿原告六千
法院审理查明,在黄英上班的马村区某厂集体所有制工人档案中,显示的基本情况为映雪的档案,但照片为黄英本人照片。黄英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期间,以映雪的姓名申领第二代身份证,经马村公安分局演马派出所调查,该申领人非映雪本人。另查明映雪之父生前在马村区某厂工作,其参与了黄英使用映雪名字之事,映雪之父已于2005年7月去世。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停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黄英使用映雪一名长达18年之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但并未损害映雪的名誉,无须为映雪恢复名誉。黄黄应当停止使用映雪的名字,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映雪之父参与了黄英使用映雪姓名之事,可适当减轻黄英的赔偿责任。因黄英自1989年以来至今一直使用映雪一名,故映雪要求黄英停止侵权的诉讼时效并未超过。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法院直接受案范围,故映雪要求黄英工作档案归映雪所有的诉讼请求原告应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黄英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映雪的姓名,并消除影响,以书面形式向映雪赔礼道歉;黄英赔偿映雪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作者:齐云霞 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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