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州9月12日电(通讯员钱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因涉嫌受贿罪,今天被湖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是由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指定湖州市检察院异地起诉的。
汪沛英今年53岁,70年代初便与赵詹奇相识,90年代初发展成情人关系。据湖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8年,时任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赵詹奇被任命为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同年兼任杭州市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指挥。1998年年初,萧山机场候机楼开始招标,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找到汪沛英,希望通过她牵线搭桥,让赵詹奇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承诺事成之后支付提成。汪沛英将此事告诉赵詹奇后,1998年8月,徐某所在的公司如愿中标,1998年11月底和1999年2月,徐某分两次送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7月10日,赵詹奇因犯受贿罪已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