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吕梁市民李先生既不炒股,也没投资,手里有些闲钱。最近有人通过朋友想向他借款用于进货,并许诺了不菲的利息。李先生想问,像这样的民间借贷行为如何规避风险呢?
记者咨询太原市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李律师提出一些建议:首先,出借人务必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并确认对方借款用于正当用途。
借款手续必须完备。最好能采取书面形式,由借款一方立借据,交给债权人收持保管;如果实在要采取口头方式,则最好请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证;借据一般应详细写明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均应清楚明确)、期限、利息、还款时间等基本条款;同一借款如遇需顺延的情形,应立新借据,不要嫌麻烦。
善于使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如果借款金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信用又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财产作抵押,如房产、有价证券、车辆等(以上须到有关部门办登记手续方始有效),或者请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避免了借款人无力还债,债权人“血本无归”的可能。
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为两年,即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而债权人却不闻不问超过两年,该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债务到期,债权人应及时追索,要求还债,或者重新开具借据,注明新的时间以延长时效,延长后的时效仍为两年,但不能无限期地延长,累计最多不超过二十年。
此外,李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
高建华 李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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