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讯记者王斗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庆祝国家法官学院建院十周年大会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把司法能力培养贯穿教育培训工作全过程。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之一,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能否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全面提高法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满足和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这对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肖扬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除了要结合实际继续下大力气抓好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培训外,在业务素质教育培训方面,要按照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诉讼调解、适用法律和文书制作能力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实施各类法官培训。
肖扬要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具体目标、工作方法,并适时组织司法能力培训考核。要把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同对法官的考核、使用挂钩,实现依法培训,强化培训效力,形成培训与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要规范各类教育培训的考核制度,将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未经法官任职前培训的,不得任命为法官;未经晋级培训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法官。
他特别强调,要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重点抓好专家型法官和高素质审判管理人才两支队伍。对具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法官和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要采取到国家法官学院进行系统培养,到国外著名大学和法院学习、见习,到不同审级法院交流锻炼,鼓励开展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等方式,进行专门培训,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据了解,十年前,为了有效缓解日益艰巨复杂的审判工作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法官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国家法官学院。截至2007年8月,国家法官学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0余期,培训各级法院院长、审判骨干和司法政务人员近3万人次。目前,国家法官学院已先后在十七个省级法院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分院,在九个省级法院筹备建立分院。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虹,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等出席了庆祝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