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打造“平安和谐、品质之城”纪实之二
不久前,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赌博罪等罪名判处王建三等二十余人14年到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获此消息,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负责人介绍,自200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建三等人从在赌场内“抛资”(即向参赌人员提供高息借款获利)开始,逐渐发展为以暴力为依托,开设地下赌场,并有组织地实施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团伙,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办好办实这一大案,该分局抽调法制科、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早在2006年7月3日,该分局法制科民警就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同时,积极联系区检察院、市局法制处、刑侦支队、监管支队等部门,使专案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事实上,像这种办案方式近几年来在余杭区公安分局并非个例。自2004年开始,该分局就坚持抓法制工作就是抓班子、带队伍的思想观念。
为明确各级“一把手”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局长不但落实自身的执法责任,还每年与5位副局长及三十余位科所队主要领导签订执法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的执法职责及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考核数据。同时,分局还出台了一批符合余杭分局法制工作的制度,如《执法质量日常考评实施细则》等。为抓好法制工作的日常化,分局还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例会,明确要求全局民警上下合力,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完善执法工作。
此外,在日常的案件审核工作中,通过案卷评判、定期检查、个案监督、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时时监测分局执法工作动态,及时纠正执法问题。3年来分局先后组织了11次日常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分局法制部门组织实地抽查案卷,案卷的抽查采取即抽即查的方式,并由法制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集中阅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通报形式逐个分析,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整改,年终根据日常执法检查的情况结合市局抽查情况,汇总确定执法单位的分数、名次,并将执法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执法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同时与分局的绩效考核和派出所创等级等工作衔接挂钩。另外,分局还将执法过错记录到个人执法档案。3年来共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执法考评情况通报17次。
正因为余杭分局从上到下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将办案质量视为生命线,3年来该分局取得了不俗的业绩。3年来该分局办理的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54起,除当事人自撤案件外,经复议维持41起。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起,经诉讼维持14起,当事人自撤6起。案件被检察机关退查的比例一直控制在3%以内,没有发生国家赔偿案件。自2004年来,该分局连续3年被浙江省公安厅确定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并有5个下属单位被公安部授予一级执法单位。
李建平 胡冰 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