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晓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近日在辽宁调研时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月10日至12日,吴爱英一行在辽宁省调研。在辽期间,吴爱英与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克强,省委副书记、省长张文岳等省领导就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交谈。吴爱英对辽宁省委、省政府给予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辽宁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吴爱英在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锋等的陪同下,先后深入盘锦监狱、锦州监狱、沈阳第一监狱、第二监狱、辽宁省新入监犯监狱、省女子监狱,凌海市安屯司法所、新庄子司法所等单位调查研究。
吴爱英十分关心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在短短两天时间里,她先后深入盘锦监狱等六所监狱考察。每到一处,她都要实地察看安全防控设施,详细询问安全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吴爱英指出,监狱劳教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切实加强狱所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安全措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新途径、新办法,创新完善教育改造手段,努力提高罪犯和劳教人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
吴爱英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方面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调研途中,她向陪同的辽宁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仔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为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的情况。吴爱英指出,为解决民生问题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进一步做好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有关工作。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法律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密切关注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积极、主动地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做好残疾人、农民工和留守儿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
吴爱英十分重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她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促进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着眼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既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又增强人们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观念,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律、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司法所建设和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职能作用的发挥一直是吴爱英关注的问题。在凌海市安屯司法所和新庄子司法所,当吴爱英看到两个司法所利用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起了宽敞明亮的办公用房,听到司法所负责人介绍,他们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乡镇时,她十分高兴。吴爱英说,司法所在化解民间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搞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基层司法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法律参谋和助手。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项功能”,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调研中,吴爱英强调指出,国庆节将至,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领导,切实把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同时,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