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9月12日专电(记者颜秉光、李建平)为加强对交通稽查人员的管理,哈尔滨市交通局日前决定,将严惩交通管理和稽查人员的6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被开除。
这6种行为包括:为“黑车”经营充当“保护伞”;在各类行业培训管理中倒卖资格证;利用职权收受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采用“钓鱼”方式执法;收受好处将查扣的违法违规经营车辆私下放行;因野蛮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人和事,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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