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被硕士情敌刺死 父母状告学校及“红颜”
本报讯 为了劝阻情敌骚扰女友,博士生找情敌谈判,不想在谈判过程中竟被硕士情敌一刀杀死,硕士被判刑。昨天(9月12日)上午,这起震惊云南高校的博士生被害案再起波澜,博士生的父母将学校及儿子女友一起告上法庭,索赔38万余元。
博士生为情所累惨死校园
去年9月13日晚,云南民族大学2005级硕士生、28岁的陈元春给自己爱慕的同班同学小艳发去一条语言暧昧的短信,被正在一起吃饭的小艳男友、昆明理工大学博士生郝先耀发现。恼怒之下,郝先耀给陈元春打电话约定“把事说清楚”。晚11点,双方在云南民族大学西院见面后发生争吵和打斗,陈元春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郝先耀,致其受伤倒地后不治身亡。次日,陈元春向学校保卫处自首。
今年3月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元春有期徒刑11年,赔偿郝先耀父母15.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元春的家属赔了郝家人2万元钱。后因陈元春入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死者父母状告学校及“红颜”
今年4月,郝先耀的父母向五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云南民族大学和儿子的女友小艳赔偿38万余元,并共同连带清偿陈元春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昨天(9月12日)的庭审中,郝先耀的父亲坐在原告席上,讲到伤心处,这名50多岁的山西汉子禁不住失声痛哭:“我们已经欠了10多万的债,就指望儿子能出人头地,可现在什么都没了!”
郝家人认为,学校应当预见对小艳检举陈元春发骚扰短信的漠然,必将酿成大祸,可学校管理不严,终使凶案发生。与此同时,郝家人认为小艳促成了凶案的发生,“小艳是此案的导火线,应对郝先耀的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两方均不愿调解
“现在,在校学生连结婚都可以,更何况是谈恋爱,这是个人隐私学校无权管。在此事中,学校处置及时、措施得当,没有任何管理失职或不当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面对郝家人的指控,学校认为,郝先耀的死亡与学校无因果关系;且在此事中,郝先耀进入学校不登记,酒后到学校滋事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
“在此案中,不但郝家人是受害人,小艳也是受害人。”小艳的代理律师表示,在接到骚扰短信后,小艳拿给男朋友郝先耀看是很正常的行为,并没有错;凶案并不是小艳造成的,不应该让另一个受害人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适当的时候,小艳和家人会去探望郝家人。”
因学校方面和小艳都表示不愿调解,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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