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5年 不晓得老板是谁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刚 李豫龙)“工作5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自己是哪个公司的员工?”由熟人介绍进公司做促销工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5年之后被辞退却不知道该向谁索赔,因为5年后公司变成了四家,且都不承认与其有劳动关系——今日,这起“糊涂案”将在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我进入公司,只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南山奶粉,并不知道公司的全称。”李新(化名)说,她2001年经熟人介绍进入公司做促销工作,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牌上写的是“亚华南山”,后又更改为“南山奶粉”。进入公司后,她只在公司的宣传册上看到公司名称是“湖南亚华种业有限公司”。李新表示,由于自己一直处在产品销售的一线,基本没去过公司,也没太在意,“反正每个月工资会打在卡上”。
2006年7月,李新被公司辞退,她去找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时才发现,除种业公司以外,又多出了湖南亚华南山乳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湖南培益乳业有限公司、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四家公司都否认李新与其有事实劳动关系。
不服仲裁:公司将她送上法庭
由于分不清老板是谁,2006年11月李新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诉时,将四家公司都作为被诉人,要求四家公司为其补办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时,南山公司递交的书面答辩称,申诉时效已过,请求仲裁委驳回申诉。仲裁委看了李新出示的证据后认为,李新与南山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其它公司无关,支持李新的申诉请求。南山公司认为,仲裁委查明的事实不足以证明李新与南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新称自己2006年7月被辞退,已过60天的仲裁申请期限,于是他们将李新作为被告告上青羊区人民法院。
李新表示,南山公司说“已过诉讼时限”,实际上默认了他们在2006年7月将她辞退,默认了她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今日,青羊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一“糊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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