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美国《芝加哥论坛报》9月9日发表文章,题目是“核武器问题上的混乱信号”,作者是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文章摘要如下。 由于放弃了50年来谈判达成的许多核武器协议,美国向朝鲜、伊朗以及其他具备制造核武器技术知识的国家传出了混乱的信号。
(美国)目前与印度拟议的协议将加剧这一困境,并进一步削弱不扩散核武器机制所代表的全球和平协议。
与此同时,并未采取重要措施削减现在由美国、俄罗斯、中国、法国、以色列、英国、印度、巴基斯坦,以及可能包括朝鲜持有的全球近3万枚核武器组成的武器库。现在,因错误或判断失误而导致全球灾难的可能性与冷战最激烈的时期一样。
最初拥有核武器的五个国家以及180多个其他国家最重要的限制协议就是1970年达成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其主要目标就是“防止核武器及武器技术的扩散……并推动实现核裁军的目标”。在2005年联合国召开的上一次五年审核会议上,只有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没有参加。其中前三个国家拥有先进的核武器,第四个国家才刚刚起步。
美国没有树立好榜样,放弃了《反弹道导弹条约》和长期以来实行的不威胁对无核国“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反弹道导弹条约》是对试验核武器和研制新的核武器的法律限制。这些近期决策助长了中国、俄罗斯及其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约国采取类似的措施加以回应。
1974年以来,我和美国其他总统就知道了印度的核野心,我们实施了前后一致的政策:不向印度或其他任何拒绝签署这个条约的国家出售核技术或相关的材料设备。今天,这些限制正处于被废弃之中。
我丝毫不怀疑印度政治领导人在处理本国核武器库的问题上与五个最初拥有核武器国家的领导人一样负责任。但是,二者存在显著区别:初始五国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已停止生产用于武器制造的可裂变物质。
印度领导人应作出同样承诺,而且还应当加入其他核武器国家的行列,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不过,他们拒绝接受这些措施,坚持不受限制地获取国际援助,每年生产足以制造多达50枚核武器的可裂变物质。
如果印度的要求是可以接受的,那为什么其他拥有先进技术的签约国,比如巴西、埃及、沙特和日本,要继续限制自己呢?
虽然至少得到了美国的暂时同意,可是印度仍然面临两个进一步障碍: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一项可接受的协议,同时还要获得核供应国集团的豁免。核供应国集团是一个45国机构,它禁止与任何拒绝接受国际核标准的国家进行核贸易。
核供应国集团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不是去阻止印度发展核力量甚至是核武器,而是确保它像世界上其他负责任的国家一样发展核力量,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其他合理限制。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