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需要在加强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方面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力争取得“六个突破”,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促进充分就业方面取得突破。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就业容量,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险方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救助方面,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建立住房救助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在慈善事业方面,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基金会。
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方面取得突破。着眼于增加农牧民收入,继续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落实被征地农牧民的安置补偿政策,确保失地农牧民长期享有收益权;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合理补偿农牧民利益。着眼于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工资增长政策,逐步增加地方性津贴和补贴;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建立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引导居民把资金投向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健全劳动、资本、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逐步消除行业垄断。
在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取得突破。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牧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形成网络化、高效率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破。把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作为改善城市环境的着力点,把进一步解决农牧民出行难、用电难等问题作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的着力点,实施惠民工程。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强重点区域治理的同时积极调整人口和生产力布局,着力提高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机制。
在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突破。以和谐村镇与和谐社区建设为重点,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提高基层政府管理效率;以行业协会、农村牧区专业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等为重点,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应急机制建设为重点,构筑祖国北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屏障,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