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9月初,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在严格落实中纪委、高检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出台了“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十项禁止”,严格禁止违规办案、违法办案、私自办案;严格禁止私自出具加盖公章的任何材料;严格禁止私自对外移送案件线索或材料;严格禁止泄密漏密、打探案情;严格禁止警车私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乱开警灯、乱鸣警笛;严格禁止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和不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严格禁止检察干警随意发布案件信息;严格禁止刑讯逼供;严格禁止检察干警辱骂他人、打架斗殴以及其他不文明、不规范、有损检察机关形象和检察干警形象的行为和言论。
明确规定,全院干警违反“十项禁止”行为之一的,先停职或免职,后立案调查,公开检查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王海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