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3日专电(记者勿日汗)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在最新出版的《〈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一书中提到,在成吉思汗时代,破坏草原的人会受到诛其全家的严厉惩罚。
《成吉思汗法典》颁布于1206年,在当时的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是大蒙古国的根本大法。
这部法典的第五十六条写道:“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
《〈成吉思汗法典〉及原论》的主编武志忠说:“这一条是整个《成吉思汗法典》中对犯罪给予最严厉惩罚的法律法规。”
据介绍,畜牧业是蒙古族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支柱,而畜牧业能否得到稳定的发展,与草原的优劣有着紧密联系。在部落并立的年代,由于相互掠夺人畜和争夺牧场,常常造成牧场的破坏。大蒙古国建立后,国家为了保护牧场颁布了这个严格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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