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包裹”制造者被判无期 为搞垮同业对手,一运输业主实施 四次货车爆炸案,同案“送货人”获刑11年 沈阳日报讯(记者周贤忠)为了打击生意上的竞争对手,沈阳一运输业主先后把6个自制的定时炸弹送到竞争对手所在的物流公司递送,结果有4个炸弹包裹先后炸响,造成客户价值100多万元的货物毁于大火。
9月13日,“炸弹包裹”制造者唐军被市法院以爆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而替他送“货”的徐某,也以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被告人还须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124万余元,对最后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被毁车辆二人互负连带责任。
唐军是沈阳三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今年45岁,曾经因抢劫、盗窃等犯罪三次入狱,搞货物运输刚一年多。三义物流与被害的物流公司都往鞍山、海城、阜新方向配货,是竞争对手。因后者已经从业6年,在竞争中,“三义”明显处于下风。唐军不从自身找原因,一心想着如何搞垮对手,竟想出了用炸弹搞垮对手的办法。他于2006年五六月间,先后制造了四起爆炸案,均造成车毁物损。其中最后一起爆炸案,还把他24岁的女友徐某拖下了水。此外,唐军还私藏5支枪支和多枚子弹。
法院审理认为,唐军在其经营货运生意不善时,为挤垮有竞争力的同行,伙同徐某或单独向被害人的货物中投放自制的爆炸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徐某虽然辩称自己并不知情,但她曾多次供称:“唐军让我发货,我就感觉不对劲”、“我意识到不是正常发货,正常发货人名用不着编”、“我意识到不对,怎么我到货运站送货就爆炸呢”、“我事先知道,我劝他不让他干,他不听”,且徐某在客观上实施了将爆炸物投放到货运站的行为,唐军也供认徐某参加了最后一次爆炸犯罪,足以认定徐某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爆炸犯罪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