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9月14日电(吴媛清)从今年10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阿登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低费率、广覆盖、保基本”为特征,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每年缴费标准为200元,其中140元由各级政府补贴,个人仅需缴费60元,即可享受最高达2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和孤儿免除个人缴费,全部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