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拟立法治理噪音扰民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孔瑜 实习生 尧莉 秀霞
本报讯 福州将在我省设区市中率先立法治理噪音扰民。福州市政府法制办近日拟定《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决定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征求市民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市民关注的噪声污染防治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细了处罚标准。
装修扰民可罚5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商业经营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音响器材或其他设备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等,或者采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扰民的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货物装卸等活动;夜间在夜市摊点喧哗、播放音乐、卡拉OK,干扰周围居民生活;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用扩音设备沿街叫买叫卖。出现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居民区内(包括居民住宅楼下商场、杂物间、车库等)不得新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及其他项目。
夜间施工应当公告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午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在夜午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报经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夜午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若进行夜午间施工作业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国家或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现状
噪音扰民调查难取证难
省环保局年初曾公布一项全省23个城市环境噪声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福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达到56.3分贝,属于“轻度污染”。
由于声音一瞬即逝,噪音扰民,调查难取证难,更别说处罚了。鼓楼区环保局环保监察中队中队长周伟昨日介绍,噪声投诉调查取证难的问题经常出现。甚至有些市民投诉后,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了多次都未发现其噪声超标。周伟举例说,市民王先生曾多次投诉省委党校附近园垱街10号的包子店揉面机噪声扰民。执法人员去了7次,都没有监测到噪声超标。除了取证难外,还经常发现一些投诉人不留电话、不留详细地址,这也增加了执法难度。
征集令
福州此次立法整治噪声污染,您有何看法和期待;破解执法取证难处罚难,您有什么好点子?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968111,本报将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向福州市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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