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养路费车船税还不具备合并条件
车船税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副巡视员曹聪13日参加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我国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曹聪表示,按照有关方案的设计,今后对汽油、柴油开征燃油税之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多项行政收费将同时停收。
对于有网友关于“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否重复征税”的提问,曹聪介绍说,车船税作为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具有调节作用,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目前两者还不具备合并的条件。
曹聪表示,车船税可依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应该缴纳的车船税。在具体执行时间上,各地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原则上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还有一种是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自己到税务机关缴纳。
至于缴纳的地点,曹聪举例说,若车辆在某个省内登记可以在当地交。如果长期在外地使用,而且要买交强险,可以在买交强险的时候,在保险公司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