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学生该不该向父亲索要学费
记者 苏彤晖 通讯员 李荣信
9月6日,开学之初,徐师大二年级女生李冬(化名)与父亲再度对簿公堂,要求父亲每年支付教育费8000元,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今年8月,李冬曾以同样的理由将父亲诉至法院,但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李冬不服,又上诉到市中院。
李冬的父母于2007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房子留给了父亲。父母离婚时约定,李冬可以在父亲的房子居住。但父母离婚后的这个暑假,李冬一直居住在母亲租住的房子里。李冬说,大学第一年的学费是母亲用买断工龄的钱为自己交的,生活费也都是母亲给的。母亲现在靠给人打工生活,再让母亲为自己负担一年1.5万元的学费和近万元的生活费,太苦了母亲。之所以要把父亲诉至法院,是想减轻母亲的负担。
今年8月,云龙区法院审理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是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鉴于被告李冬的父亲没有支付原告李冬教育费的法定义务,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李冬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原判。
面对法律,李冬只能接受。但父亲对亲情的淡漠也令她伤心。庭审中,法官一再提醒父女两人妥善解决此事,并提出了调解建议,但李冬的父亲拒绝调解和给予李冬任何经济上的帮助。而对父亲的冷漠,李冬决定回去后向学校申请助学贷款。“我要靠自己减轻母亲的负担。”
编后
近年来,社会舆论较多地表达出贫困生不应光靠父母、靠社会,更应该“自立”的观点。如今,通过勤工俭学,争取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来减轻父母负担的贫困生已占到相当比例。但同时,许多现实问题也阻遏着贫困生“自立自强”。
在不少学校,校方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远远满足不了需求,贫困生要找到一份兼职工作并不容易;到校外打工,则受时间等诸多因素限制。一位教育工作者感言:“18岁自立”理论上提倡,现实中要做到并不易。既需要学生自立自救,需要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帮扶,也需要一个完善的救助体系帮助他们完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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