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从2007年起,将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是其应尽的义务。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国有企业、国有股权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国家作为投资者理应收取投资收益。
《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应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因此,国有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是其应尽的义务。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需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利润。1994年国家进行了税制改革,考虑到当时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费用、办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沉重,作为阶段性措施,国家暂停了向企业收缴利润,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全部留在企业,用于其改革和发展。
近年来,国家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企业历史包袱基本解决。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193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国有企业从总体上已经走出困境,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