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潜江9月14日电 (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王文静张天民)今天上午,由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武汉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周文轩(正厅级)受贿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文轩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周文轩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6月,周文轩利用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原中保财产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周某等单位或个人贿赂款93万余元人民币、1000美元、3000新加坡元、9000港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周文轩有自首、立功、退赃积极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