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伙同他人抢走一婴儿并贩卖,在外潜逃了七年,最终也难逃法网。9月11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处潜逃七年之久的被告人冯长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2月19日晚,社旗县桥头镇明山路村农民冯长海伙同梁春明(已判刑)、王保义(另案处理)来到社旗县下洼乡高庄村村民文某家,持刀威胁并将其一个多月大的男婴抢走,后以1.25万元的价格卖到泌阳县羊册镇罗庄村,所得赃款三人均分。
案发后,被拐卖男婴被社旗县公安局安全解救。冯长海经批捕后外逃,今年8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后移交到社旗县公安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长海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绑架儿童,并将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弋宁 曾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