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照清刘月娣)为赚钱,客运车主宋某干起了“倒客”的营生,不料乘客在被“倒卖”后遭遇车祸身亡。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依法判决宋某赔偿受害乘客部分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06年10月20日,宋某的车根本不到南阳,但为了赚钱,他连哄带骗地把要去南阳的柴某拉上了车。
宋某的车到达终点后,柴某被“倒卖”到另外一辆车上继续前行。这辆客车在途中发生车祸,柴某当场死亡。事后,这辆客车车主赔偿柴某家属20万元。今年4月,柴某的母亲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柴某搭乘宋某的客车,宋某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柴某乘坐受宋某委托的另一辆客车时发生事故死亡,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