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普通的木桥在拆除过程中突然断裂,造成一名拆桥农民工死亡。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检察官看电视获知此线索后,经过两年半的深挖细查,挖出该县通元镇原副镇长、副镇长助理、交管站站长、村建办主任4名贪官。9月5日,该县通元镇交管站原站长王雪华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一条新闻成重要线索 2004年12月21日晚,海盐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科科长老宋像往常一样在家收看新闻节目,一条当地拆桥断梁事故的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第二天,老宋向有关领导汇报后,便和同事到事发地通元镇了解情况。
经了解得知,该工程存在非法转包现象,负责拆桥的工程队不具备拆桥资质。施工作业中,该工程队没有搭建支架,直接导致桥梁断裂,一名拆桥农民工死亡。通过进一步调查,老宋注意到了时任通元镇交管站站长的王雪华。作为负责通元镇民间桥梁维修、改造的管理者,王雪华对工程被非法转包给一个不具备拆桥资质的工程队未加制止,并且没有督促工程队搭建支架进行安全施工,王雪华对该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条线索牵出多名贪官 随着调查的深入,时任通元镇副镇长、通元镇村建办主任的姜可平和黄新祥进入检察官的视线。
2007年4月,海盐县检察院相继对王雪华、姜可平、黄新祥立案侦查。5月15日一早,正当检察干警对三人逐个进行突破时,通元镇前副镇长、已升任海盐县建设局副局长的徐贤来到检察院,主动交代其在担任通元镇副镇长、分管交通和村镇建设期间的受贿事实。
徐贤的自首使办案得到突破性进展。王雪华三人承认了多次受贿的事实,姜可平和王雪华则交代,他们在通元镇道路硬化工程中,通过虚增道路验收里程,使县、镇两级财政多增补助款2.8万元,二人分别从中侵吞1.3万元和1.5万元。
行贿人道出幕后交易 在办理通元镇乡镇干部受贿窝案串案时,检察机关通过询问行贿人黄某了解到,一些个体包工头大多采用行贿的方式,与工程相关人员拉近关系,以方便日后承接通元镇道路、桥梁等工程。在2002年的一次招投标会议上,通元镇个体包工头参与竞标,当时有人提到徐贤、姜可平、王雪华为了工程“很辛苦”,心领神会的黄某即拿出1.95万元送给徐贤等三人。2003年年底,通元镇包工头徐某又给徐贤等三人送来1.5万元的“辛苦补贴”,这些受贿款均被三人平分。
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9月5日,王雪华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此前,徐贤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姜可平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新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