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义 通讯员彭静王启勇)一起母婴感染艾滋病引发的医患纠纷申诉案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部门的协调下,近日终于得到妥善解决,申诉人余新拿到了11万元补偿款。
2002年9月20日,余新的妻子李慧在重庆某县一医院生下一个男孩后出现产后大出血,医院立即输血救治。
5天后,李慧办理了出院手续。2004年5月,李慧开始出现反复咳嗽、胸痛等症状。同年9月底,余新夫妇到重庆市内一大医院进行治疗,李慧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同年10月,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HIV抗体检测报告显示,李慧两岁多的儿子余林也感染上了艾滋病。两天后,李慧因医治无效去世。余新认为妻儿的发病,“唯一可能”就是两年前妻子输血导致。2005年4月,余新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血站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0万元。
为查清事实,法院先后委托重庆市医学会等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均认为,医院和血站的医疗和采、供血行为与李慧感染艾滋病无明确因果关系,因此,一、二审均未支持余新的诉讼请求。
余新及家人不服法院判决,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抗诉。经多方调查取证,五分院民行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该案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慧母子系输血感染艾滋病,不符合抗诉条件。但是,医院和血站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慧母子感染艾滋病与自己无关,而且术前并未作艾滋病检查。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小余林已进入发病期,需要治疗,余新一家经济十分困难,对此无能为力。
为彻底化解可能激化的医患纠纷,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多次召集当地卫生局、医院、血站与余新家人座谈协商。几个月之后,医院、血站和余新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医院和血站一次性补偿小余林11万元,并在小余林接受治疗期间每月补助其2600元的生活和医疗费。
至此,这桩长达两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检察官建议:“术前四检查”应列为法定项目 “如果做了术前四项检查,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处检察官介绍说,“不少中小医院在手术前不做四项检查,如果输血后才发现患者感染这四种病毒,责任将无法分清。”
“术前四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的相关病原学检查。术前四项检查不仅可以有效分清责任,防止医疗纠纷,而且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治疗患者疾病,预防母婴艾滋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从而有效保护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目前已着手准备向有关部门建议将“术前四项检查”列为法定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