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原则酝酿调整
促进质优价廉药物生产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风霞昨天表示,现行国家药品定价原则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目前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
根据法律,国家对列入医保报销标准的药物和带有一定垄断性、特殊性的药物实行政府定价。
卢风霞说,将药物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就是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依从性、方便性等因素。除此之外,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国际比较参考等。
今后新药和仿制药的定价也将基于不同原则。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成本评价、国际参考、定期审批等;仿制药定价则将参考代表品定价、差比价系数、首先仿制、规模定价、优质定价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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