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母北极熊和它的“孩子”在加拿大丘吉尔港附近活动。由于全球气候变暖造成海面冰体溶化,北极熊将有饿死的危险。
新华社发 在前不久闭幕于悉尼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成为最突出的议题。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提出坚持合作应对、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导地位、坚持科技创新四项主张,并提议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在国际会议中就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具体、务实的合作建议,受到各方积极评价和支持。
据了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和根据该公约制定的《京都议定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法律制度安排,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开展合作的基本框架。近些年,全球气候变暖趋势愈发明显,备受关注。《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教授。
记者 :胡锦涛主席此次提出坚持《框架公约》的主导地位。在实践中,该公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王曦:《 框架公约》是由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关于保护地球气候系统的多边公约,1992年5月9日签订于美国纽约,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1992年11月7日批准该公约。
我认为,《框架公约》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缔约方的广泛性。截至目前,该公约已拥有191个缔约方,《京都议定书》拥有176个缔约方,几乎涵盖了地球上所有的国家和重要的国际组织。就缔约方数量而言,完全可以同《联合国宪章》这样的普遍性国际法文件相提并论。
二是缔约方经历了复杂而激烈的谈判过程,公约集中体现了所有国家在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方面的协调意志,具有广泛的法律约束力和道义约束力。
三是它为世界各国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和减少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活动确立了若干基本指导原则和思想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世界各国都对保护地球气候系统承担义务;但是鉴于其工业化过程对地球气候系统带来的重大危害,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应率先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温室气体减排能力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根据风险预防原则,各国在保护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问题上不能观望和等待,不能以科学上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作为不行动或推迟行动的理由。
四是它为人类社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公约缔约方制定了《京都议定书》,具体落实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达国家率先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规定了量化指标和时间表,并规定了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和灵活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
记者 :《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义务及履行义务的程序,存在怎样的区别?
王曦: 可以将《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关于保护地球气候系统的义务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遍义务,即“一般性承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承担。如编制、更新和公布有关人为排放和清除的国家清单,制定国家方案和区域方案,促进相关战略研究和交流等。
另一类是“具体承诺”,即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指独联体国家和原苏联的东欧盟国)规定的义务。这些“具体承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24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即发达国家)、11个经济转型国家和土耳其共36个国家规定的“具体承诺”。如,依照公约第12条,在公约对其生效后6个月内,向缔约方大会提供关于控制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和保护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另一类是仅对24个发达国家规定的。例如,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酌情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其他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或使它们有机会得到无害环境的技术等。
记者 :您上面提到《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王曦: 这一规定,正是为了使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履行其“具体承诺”。强制减排机制指的是《京都议定书》为上述36个国家规定的温室气体定量减排目标。议定书第3条第1款明确,以1990年的排放水平为基准,这些国家的减排指标如欧盟国家为8%,美国7%,日本、加拿大各6%,俄罗斯、乌克兰、新西兰维持零增长,澳大利亚、冰岛的排放量增长限制在8%和10%。
总的看来,《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强制减排目标和达标时间表,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这种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同时,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有条件地通过灵活减排机制同经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交易。
记者 :《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改善全球气候变暖方面,有什么成效吗?
王曦: 如上所述,《框架公约》是一个原则性的公约,真正对温室气体的减排起实际作用的是《京都议定书》。但是《京都议定书》直到2005年2月16日才生效,至今才两年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看出它所引起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近的研究报告,地球大气层的反常升温仍然在继续发展。所以,履行《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