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宁阳9月17日电 山东省宁阳县建立健全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行为,强化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一是规范程序。印发《宁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阳县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界定、管理程序、资金使用、财务核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招投标活动做出规定。
二是健全机制。明确发改、监察、财政、审计、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政府审批、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评审制、项目立项申报审查核准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廉政合同制、安全责任制、先审查后拨款制、绩效评价制、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制、项目档案管理制、工程项目审计制、质量保证金制13项制度,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
二是严把监督管理关口。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概预算审查、招投标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立项准确、项目先进、经济可行和规模适度,严防重复建设和“半拉子”工程的出现。
严格评审备案。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机构评审,立项、申报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全程参与,对招标文件、标底制作过程、开标、评标四个环节重点审查监督,派专人对开标活动现场监督。
严格资金管理。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帐、专人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所有资金支出情况由县财政、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管,并定期、不定期开展跟踪检查,严格按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款,对项目擅自超标或改变资金用途的,不予通过验收。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实行项目“代建制”。组建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防止出现“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等问题,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二是部门联动机制。成立了专门的评审机构和审计机构,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的管理监督,深化监察、检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切实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率。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单位、中介机构、相关职能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及责任予以明确,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今年以来,该县对政府投资的54个项目实施了全程监督,实行公开招投标,由于监督到位,措施得力,节省资金1250万元。(梁文凤程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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