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站和朋友介绍 假征婚认识12名女青年 得到信任后 以公司急需资金为由大肆借钱
冒牌老总骗12名“未婚妻”363万
被骗者中还有女律师 案件今天上午宣判 被告人因犯诈骗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实习生石月炜)37岁的刘强在两年多时间里,假冒房地产公司老板,通过网络交友等方式,先后诈骗12名女受害人钱财共计363万余元。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14000元。
上午9点30分,戴着金丝边眼镜的刘强身着红色的号服被带上法庭时,看见旁听席上空无一人,他的表情有些落寞。
听到法官宣判自己被判14年,刘强的腿开始打战,身体向下瘫去,法警赶紧搀住他的胳膊,刘强勉强站住。一会儿又欲倒下,被法警搀出了法庭。
“我当初确实没有想骗她们!”宣判完后,刘强摇着头对记者说,“判了我14年,我这一辈子都完了!”但对于法院的判决,刘强表示,他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主审法官说,刘强的诈骗行为,说明征婚网站存在一定的漏洞,征婚网站需要加强对征婚人资格的进一步把关。而且征婚网站应该考虑使用实名制,尽量保护征婚人的权利。
刘强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大专文化,原是湖北某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间,刘强通过爱在中国网、爱情网等交友网站或朋友介绍等方式,以征婚为名,分别结识了北京等10个省市的12名女青年。
当时,刘强虚构其所在的公司急需资金,骗取上述被害人共计363.02万元。案发前,刘强已分别归还被害人42.36万元。2005年12月5日,刘强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所骗部分财物已归还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
刘强骗人手段
据法官介绍,12名女被害人有的是通过交友网站认识的,还有的是通过朋友介绍的。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刘强以一名事业有成的房地产公司老总的身份出现在这些女子的视野中。
骗术一:甜言蜜语攻破女性心理防线,以结婚为由全面撒网。刘强一般与被害人交往没有多久就谈婚论嫁,若女方也想见他的父母,他就百般推托。
骗术二:出入高档场所佯装房地产公司老总。为了博取女友们的信任,刘强多在高档饭店内居住,与女友约会时也选在建国饭店咖啡厅、帝景豪庭酒店、东方广场等奢华场所。
骗术三:与属下配合演“双簧”。为了达到行骗的目的,刘强还与人配合“演戏”。如让人打来电话汇报公司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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