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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年来一些重大的政治进步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将原来的“两个文明”被扩充为“三个文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终于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道被正式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目标。
1997年十五大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这一目标又被写进宪法,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
中共中央2003年提交的修改宪法建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条款,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将这一建议正式转变为宪法条文。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则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意味着,国家像保护公有财产一样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从1979年到200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40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地方性法规。
作者小传 俞可平:1959年出生,浙江诸暨人。政治学博士,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本观点”课题首席专家。兼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校教授。出版《民主与陀螺》等著作30余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政治哲学、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全球化、治理与善治、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