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承揽,低价转手。浙江省乐清市天成乡一男子伙同他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迫多家企业签订高价填方(填石头)合同,并以低价转让给他人填方,从中非法牟利188万余元。近日,林志文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乐清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6岁的林志文,曾在1998年3月因吸毒被劳教二年零六个月;2001年2月因复吸毒被劳教二年零六个月。2004年3月24日,坐落在乐清市天成工业园内的30家企业以30.5元/方的价格同许某、万某等人签订填方合同。2005年9月至12月份,林志文伙同许某、万某等人为非法牟取暴利,擅自将对工业园区16家企业的填方价格提高到约40元/方,并和16家企业进行谈判。谈判的过程中,林某等人多次以语言、捶桌子相威胁。企业方无奈只得同其签订高价填方合同。同年12月初,林志文伙同许某等人又采取上述手段强迫16家企业签订37元/方或38元/方的填方合同,之后将以上企业的填方工程以29元/方或25元/方的价格转包给徐某填方,从中非法牟利188.89万元。(王彬菁郑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