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洋)9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金融办获悉,随着沈阳金融体制的不断创新,截至今年6月底,沈阳上市企业数量已达到31家,这31家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累计为128.49亿元人民币。
目前,由沈阳市推荐发行的股票和管理的国内上市公司已达20家,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8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12只。
这20家国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已达61.4亿股。在20家上市公司中,沈阳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资产净值得到大幅提高。股权分置改革前,沈阳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33亿元,股改后净资产总额126亿元,较股改前增加近三倍。
随着沈阳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沈阳企业也不断走进国际资本市场,目前沈阳市在境外(含香港)的上市公司已达11家,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二。沈阳市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募集资金128.49亿元人民币。
沈阳金融办负责人表示,企业上市不但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根本途径,还是沈阳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沈阳将继续创新金融体制,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到“十一五”末期,沈阳市拟上市企业预选库数量达到100户以上,争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20家(其中:国内上市15家以上),上市融资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据了解,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已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扶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有关问题的政策意见》,对上市企业按融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助。沈阳市还将定期举办上市交流会、培训会,邀请证券交易所官员、有保荐企业上市资格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对上市预选库内的企业进行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的普及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为实现建设成为国内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沈阳市还将从其他领域创新金融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外资银行引进力度;积极申请设立装备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抓好资产证券化试点和企业债券发行;整合全市担保机构和可控公共存款资源;创建良好金融环境,建立全市金融安全区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平台;办好银企对接经济信息发布会和金融网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