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电梯间遭劫杀
家属起诉物业被驳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乔学慧)女会计取款后在公司大厦的电梯间被人劫杀,家属为此将大厦物业告上法庭索赔45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的一天,李珍(化名)从银行取钱后返回公司,在搭乘大厦电梯时被人劫杀。该大厦是李珍所在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事后,李珍的丈夫和女儿将大厦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物业保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犯罪嫌疑人随意进入大厦并杀害了李珍。
此外,当时的大厦电梯间没有录像监视设备,使得至今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故应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李珍所在公司和物业签订的相关合同,该大厦是向公众开放的,不能无故拒绝公众入内,也没有规定必须安装录像监视设备。在此环境下,公众应具有观察、注意、自我保护的自警义务。本案中,物业对大厦进行了正常的巡视,发现李珍被害后,立即封锁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对李珍进行了救助,李珍的死亡是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业公司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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