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是今年的全民国防教育日。《国防教育法》第5条规定: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笔者发现,有些地区和部门竟借国防教育之名,打起了乱收费的主意。
一是授课收费。个别承担国防教育授课任务的人员,向主办方索要授课费,而且名气越高的授课人收费也越高;二是军训收费。
一些地方院校以给军队教员发补助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然后收入“小金库”留作他用;三是评比收费。有的地区每年都要搞一些国防教育先进单位、优秀少年军校、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征文、演讲等名目繁多的评比活动,有时以评比活动经费不足为由收取参赛单位费用;四是参观收费。《国防教育法》第23条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有些地区对这一法律规定落实的不太好,部分国防教育场所以经费紧张、工作人员工资没有保障为由,仍然坚持收费。
把国防教育当作生财之道,负面影响实在不小。一是损害了政府形象。按照《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国防教育是政府行为,国防教育出现乱收费,无疑会损害政府形象;二是缩小了教育范围。参加国防教育要交费,增加了受教育者的经济负担,致使受众群体减少,教育范围缩小;三是削弱了教育效果。一旦让国防教育沾染上铜臭味,势必会使这项活动的性质发生改变,教育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杜绝国防教育乱收费,既需要上级常检查,对有收费现象的地区和部门批评教育,还需要政府加大对国防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弥补国防教育经费上的缺口。对确实需要收费的国防教育活动内容,一定要按程序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用途等,接受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