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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在中国的反腐败历程中,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
当天上午10时30分,位于北京广安门桥东南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随着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和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将红绸徐徐揭开,“国家预防腐败局”的银色牌子出现在监察部大楼前。
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从此,在中国的反腐败格局中出现了一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仅仅是监察部又加挂了一个牌子,也不仅仅是国务院又多了一个直属机构,它对中国反腐败事业的影响是深远的——这是当天在清华大学出席“廉洁教育与培训研讨会”的几位国内知名廉政研究专家的共同感受。
1提升预防腐败能力 在揭牌前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马文用“一项重大举措”、三个“需要”、一个“必然要求”来概括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必要性:
——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
——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
——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和国家对反腐败规律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党的十六大以前,中央的提法基本上是“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则明确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从而将预防腐败工作提到一个和惩治腐败同等重要的地位。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今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所以,从当前反腐败的形势看,贯彻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与国际反腐败接轨并借鉴世界有益经验,深入推进我国的预防腐败工作,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承担。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西安交大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李景平告诉记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加强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而形成预防与惩治并进的反腐败新格局。”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田湘波说:“治理腐败在我国发展的现阶段,应该是全方位的,即打击和预防相结合。惩防结合,注重预防腐败,应该是今后反腐败努力的方向,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正是适应了注重预防这种趋势。”他还认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我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那么,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有何现实意义?马马文的观点是“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是这样认为的:“反腐败目前的现状是多头绪、多源头治理,缺乏统一的安排,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将会很好地改变这一现状,对多部门的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统一的安排、协调和整合,有利于从总体上提升我国预防腐败能力。”